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 会名
本会定名为【大连海事大学港澳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Hong Kong and Macao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简称DMUHKMAA。

第二条 会址
香港九龙佐敦道37号G统一大厦3楼A4室。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为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互助,为母校发展,为航运兴旺和香港澳门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 会员
在校(包括大连海事大学及其前身院校)就读过的同学或工作过的教职工,愿意遵守本会章程,愿意按校友会章程缴纳会费并履行会员义务,可以填表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
会员会籍由每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如于年中或年末入会,则由入会日起计至同年12月31日。会员年费现订为每年 200 港元,一次性缴交的永久会费订为 2000 港元。65 周岁以上的会员可免交会费。会员需要每年登记以保持有效会籍。
会员有选举与被选举为理事的权利。在未得理事会许可之情况下,不得擅用本会名义,在外举办、参与任何活动或进行募捐。
创始会员包括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申请成为会员的校友及筹委会中的成员和理事,2016年12月8日创始会员签字及授权人签字。

第五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校友会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权监察会务,听取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出理事组成理事会;修改会章及各项条例等工作。
每年举行周年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出席法定人数不少于合格会员人数的20%;议决案须有超过一半出席大会的会员赞同方为有效。如需讨论和决定特殊事项时,应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首次会员大会定于2016年12月8日在香港召开,选举产生名誉会长(名誉主席)、会长(主席)、荣誉副会长(荣誉副主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主席)、常务理事会理事,荣誉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第六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执行机构,由 45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11名,向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组成须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理事会设会长(主席) 1 人、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副会长(副主席)、荣誉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常务理事,理事等。
理事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5位会员提名可以成为理事候选人。会长(主席)等职务则由理事会互选产生。理事会3年改选一次,而会长(主席)则每年由理事会选举,不连任,但可以被选举为副会长(副主席),或荣誉会长(荣誉主席)。
理事会互选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或称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及批准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工作计划,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为当然常务理事。
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半数以上不反对,可任命新理事,名誉会长(主席),名誉副会长(名誉副主席),副会长(副主席),荣誉秘书长及其他人员,卸任理事有资格再当选。
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荣誉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下可以代表校友会签署文件。理事会在会员大会的休会期内主持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经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愿捐款2万港元的校友可以成为永久名誉理事。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学校相关领导或不在港澳校友或非校友贤达成为校友会顾问或名誉顾问。

第七条 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并且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接受社会团体或人士资助。本会经费只支付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除理事会按需决定为营运本会所需的现金金额以外,本会现金须存于本会名义开设之本港银行户口内。由理事会指定五名理事负责签署,由指定人员中2人联名签署即可提取。

第八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及实施细则可由校友会筹备委员会或理事会牵头进行修订,经由会员大会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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